伸長彩色印刷-何謂UV印刷

什麼是UV印刷

UV是紫外線英文ultraviolet的縮寫,波長範圍200-400nm。UV印刷設備搭配使用UV油墨完成的技術,叫做UV印刷。

什麼是UV油墨

UV油墨,是指經UV紫外光線照射立即瞬間固化的油墨。UV油墨的主要成分包括:

顏料、低聚物、單體(活性稀釋劑)、光引發劑及各種助劑等。其中,光引發劑即是能吸收光子引發聚合形成固化作用。

UV印刷的特性

從印刷生產方面來看,UV油墨固著速度快,結膜性能良好,對各類承印材料具有良好的附著力,且耐劃傷性,耐磨性,耐酸、鹼性等性能都較普通油墨好。

目前使用UV油墨印刷的材質有以下幾類:如聚乙烯(PE)薄膜、聚氯乙烯(PVC)薄膜、聚丙烯(PP)薄膜、金屬箔(金箔、銀箔…等鋁箔卡)及非吸收性的特殊材料等。

這些被印材料若採用普通溶劑型油墨印刷,則需要一定的乾燥時間,通常還需要採用噴粉、晾架裝置或在油墨中摻加其他助劑。而因UV油墨單價比普通油墨貴、承印材料成本高於紙張、印製過程中材料秏損較大...等原因,所以相對成品生產單價及加工過程的成本也高於傳統紙張製品。

UV印刷適伸長彩色印刷應性

(1) UV印刷使用「乾式」色墨疊印方式,而普通油墨印刷則為「溼式」疊印。

(2) 乾式疊印所產生之網點較為結實,中間調之網點印壓擴大值(Dot Gain)較低;溼式疊印則相反。

(3) UV油墨瞬間固化特性可減少細小網點的損失,提高套色疊印的油墨轉移率。

(4) 由於UV油墨急速乾燥,造成墨膜表面粗糙,不如一般平版印刷之墨膜之平整,也因此 UV 印刷的色澤表現會較為暗沈,色彩飽和度較普通油墨低。

(5) 印墨一般為2~3μm,雖然利於光固化,但墨膜薄,遮蓋力降低,因此需提高顏料含量;而增加顏料含量,墨膜的透光性能會降低,不利於UV固化。

(6) 不同性質的承印物應選擇不同的油墨,要綜合考慮油墨的透光性、固化速率、油墨的遮蓋性以及印品表面的光澤度等。

(7) 任何非紙張類之UV印刷應用,必須注意印刷材質之著墨度(表面張力程度),一般以「達因數」作為計算單位。

(8) UV印刷材質之著墨面的達因數要求,不得低於36個達因數。

(9) 若UV印刷使用的塑料達因數不足,可透過「電暈」(Corona)處理,以提高材質表面之達因數。

(10) 塑料表面達因數會隨時間消退,因此須注意印刷加工的時效。

(11) UV印刷油墨,若有添加「抗刮劑」,乾燥後墨膜表面達因數會降低,因此須注意後續加工問題,尤其是燙金。

(12) 針對「裡刷」UV印刷,通常第五色「白墨」作為虛擬色墨折射之紙底,須注意白墨印刷至少須印兩次以上,否則色彩表現欠佳。

UV印刷的特點

(1) 適用多種不同類型被印物,包含紙、紙板、塑膠、賽路絡、PVC、PE……等。比傳統印刷能印製更多的產品種類,有更寬廣的市場未來性。

(2) 可立即乾燥,大幅改善生產效率。由於不需要等待油墨乾燥時間,所以生產時間大幅縮短,可以節省許多儲存待乾印件的空間,加快產品製程速度。

(3) 立即乾燥,故不需噴粉,可改善因為噴粉所導致的品質問題。

(4) 由於立即乾燥,故不會像傳統印刷後的48小時內會有色彩變化情形發生。

(5) 採用UV上光,其表面均勻,且立即乾燥,所以能有更高的光澤度。

(6) 印紋的耐光性較佳。

(7) 印紋的耐磨擦性較佳。

(8) UV油墨不含傳統的溶劑,因此不會有揮發性有機成分散發出來污染空氣。對環境較為親和。

(9) 瞬間固化,UV油墨不易滲到紙張中,故色彩清晰度優於傳統油墨。並有較好的抗化學藥品性能和物理性能。

(10) UV印刷的機器投資成本比傳統印刷設備高。

(11) UV油墨成本為傳統油墨的3~4倍左右,材料成本高。印刷生產中的生產管理技術、製程技術,及成本控管,需要更嚴謹,否則成本損耗的比例會比傳統平版印刷高。

公司名稱 :伸長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

統一編號 :2333伸長彩色印刷3965

供應商類別 :採購-印刷及出版品類

主要產品 :印刷,彩盒設計製作及其輔助業.

公司地址 :高雄縣仁武鄉竹後村竹楠路17號

連絡電話 :0963271391

傳真號碼 :07-3724113

電子郵件 :ldg@extenpack.com.tw

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
許多房東出租房子,並不想報稅,但也怕房客檢舉造成要補稅。內政部已經推出包租代管政策,由業者負責包租代管房東房子,希望同時降低空屋問題,依據「租賃住宅條例」,個人房東委託「代管業」管理,或出租給「包租業」由業管理服務,都可享節稅空間。

▲政府推出包租代管政策。(圖/內政部提供)

根據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第17條,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,契約時間1年以上,每屋每月最高可以有6千元租金收入免稅;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,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,可以列租金收入53%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

台北市國稅局舉例,若A將房屋出租給包租業2年,每月租金3萬元,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除了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之外,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至2萬元部分,可適用租金收入53%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

另外,該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,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準43%計算減除。所以A每月租金收入雖達3萬元,但換算下來,每月租金所得僅1萬2280元,最後則以這個租金換算全年租金收入報稅,可省下不少稅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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